尊敬的客户:
为了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持卡人的用卡体验,我行拟于2011年8月27日晚对我行发行的借记卡和准贷记卡(以下简称“银行卡”)服务进行升级,本次服务升级主要拓展了银行卡在卡片过期后、损坏换卡期间以及升降级换卡期间在部分渠道的服务功能。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次服务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从2011年8月28日起,银行卡卡片过期后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可以在我行柜面使用,不允许代办;对签约过我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的银行卡卡片过期后或者卡片损坏通过预约方式换卡期间以及升降级换卡期间(即新卡片未领用之前)在上述渠道可以使用卡内资金;使用时须遵循各渠道的相关业务规则,其中准贷记卡过期后不允许透支使用。
二、银行卡卡片过期后,在ATM等自助渠道、POS机仍然不能使用,请您及时到我行办理换卡手续,以保证您在上述渠道的正常用卡。
三、银行卡卡片过期后,您仍需保管好卡片,如卡片丢失,请及时办理卡片挂失手续,以免卡内资金发生风险。
四、在公告期间您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相关卡片及服务,如果您不愿接受以上公告内容,请向我行申请终止相关服务。
详细情况请咨询95533,感谢您对建设银行的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